感染性物品
10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11 第8类 腐蚀品
11.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11.2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11.3 第3项 其他腐蚀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范贵根、谭尚林、陈钺。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有铁道部运输局胡恒旭、民航局运输司许毓信、交通部海洋运输局李建生、交通部内河运输局王家骧、交通部公路局周有才、交通部标准计量所傅重光、北方交通大学吴育俭、罗善美。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推荐的《危险货物运输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1988年,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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