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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规范无船承运市场成效明显
    从交通部水运司获悉,《国际海运条例》实施5年来,交通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打击了无船承运业务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增强了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得到了进一步有效规范,申请数量明显增加,截至8月30日,取得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外企业已超过2100家。
    依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并缴纳保证金。交通部认真贯彻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际海运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结合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不定期对外公布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并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使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今年6月,交通部公布了一批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名单。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交通部对这些违规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近日,交通部对10家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总额达100万元,这些违规企业均接受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
    同时,交通部进一步明确: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不得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无船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集装箱;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未依法登记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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